前天(16日)上午,本报律师团走进了丰台区太平桥东里社区,开讲“居民如何应对权利被侵犯”。
活动现场,京华律师团成员之一、北京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以时下的热点事件为例,给居民分析了多种情况的权利侵犯索赔案例,并解答居民问题。“我是来京旅游的,住亲戚家,看到这个活动就来了,讲得特别好。”读者张先生说。
本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并深入社区,结合居民的需求讲解法律问题。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,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st@sina.com报名参加。
答疑举例
紧急避险惹祸险情制造者担责
张先生问:今年初,我开出租车经过一个路口时,一名骑车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突然蹿出。为了不撞到他,我急忙拨转方向盘并紧急刹车,骑车人安然无恙,但我的出租车却撞在了道旁的大树上,共花去修车费2000元,请问这些钱应该由谁赔偿?
民博律师事务所徐昊回答:应由骑车人负责赔偿。你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1条规定,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。
被弃动物伤人原饲养人需担责
李女士问:我以前的邻居养过一条牧羊犬,后来他搬家了,狗被遗弃在小区内。几天前我的孩子在小区内被这只狗咬伤,共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,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赔偿?
民博律师事务所徐昊回答:您可以向牧羊犬的原饲养人也就是您原来的邻居要求赔偿。根据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2条的规定: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